【台南市鹽水區民眾服務社】無償借用並受贈鎮有房屋、讓售國有地

  • 台南市鹽水區民眾服務社位置

    台南市鹽水區民眾服務社設址鹽水區中境里中山路26號(地段號:月港段223、224地號),在鹽水區公所斜對面,附近也有鹽水衛生所、鹽水地政務務所等行政機關,位處鹽水區中心地帶。

  • 無償借用公有建物後再接受贈與

    本案土地原為國有,地上房屋(中山堂)原為台南縣鹽水鎮所有。

    1967年間鹽水鎮公所將房屋借給鹽水鎮民眾服務社使用。1985年5月,鹽水鎮公所表示,房屋所有權屬鹽水鎮公所,供為鹽水鎮民眾服務社使用,且中山堂為民眾集會場所,如賣予民眾服務社更能增進為民服務之效益,且鎮公所又可多一筆資金,並減少維護費用之支出。因此,擬以新台幣100萬元讓售予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由此可看出,鹽水鎮有的公有房屋長期借給國民黨使用,且管理費用也是鎮公所負擔!

    雖原本已經決定賣房屋,但同年10月鹽水鎮公所突然變更決定,改成「贈與」房屋給國民黨,理由是「為使產權順利移轉和便利民眾活動及管理,擬變更決議為無償贈與」。同時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表示,為體恤鹽水鎮財源困難,將捐贈新台幣100萬元彌補。於是,國民黨無償取得房屋所有權,1987年補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 以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的身分承租國有地,再馬上申請購買

    1987年,鹽水鎮公所出具文件,證明上述鎮有房屋借用及贈與鹽水鎮民眾服務社之事實。1988年1月,「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以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向財政部國產局申請承租國有土地。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所以准予出租。

    承租土地不久,同年3月14日,國民黨馬上提出承購國有土地的申請。因為原本就是「承租人」,所以依法得以「讓售」土地,也就是可以直接購買國有地,免於公開招標。國民黨提出申請10日後,國產局發出繳款通知書。最後,「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於同年5月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

  • 房地賣黨營事業後再買入市有地

    2008年,國民黨將房地賣給黨營事業裕台開發實業公司;2012年,該公司再買入鄰接台南市有地(參下列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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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與民眾服務社什麼關係?請參考以下連結: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調查報告

https://www.cipas.gov.tw/gazettes/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