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研究院】(中興山莊舊址) 與民爭地、我們與都市計畫的距離
●國發院地點與歷史沿革
國家發展研究院,簡稱「國發院」,原設址於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南側土地(門牌為290號),實際上範圍包含現今的再興中小學旁、木柵路一段335巷山坡尾處以西的北側土地,北側早年即移作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使用,南北兩側廣闊的土地統稱「中興山莊」。
國發院是國民政府來台後,國民黨為培養黨內接續人力、規劃黨員所成立的專屬機構。最早為陽明山成立的「革命實踐研究院」(下稱『革實院』),稱為陽明山莊,1953年在當時的台北縣木柵鄉中興山莊設置分院,幾經搬遷合併後,1994年全院完整設於此處(現址已遷至國民黨八德路二段中央黨部同址)。
中興山莊範圍內包含眾多私地主土地及公有土地,著名的「國發院土地案」,即民眾葉中川原有的中興山莊北側土地,該地區於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前即遭日軍占用充作戰俘營,後由國民政府接收卻為國民黨以革實院名義租用,再由革實院自行移交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充作木柵疏散辦公室使用,但長久以來土地使用情形及買賣過程爭議不斷。2005年國民黨以財務需求為名處分黨產,將名下全數中興山莊土地賣給元利建設公司,現由該公司申辦土地開發計畫中。
●國民黨疑似不當取得私有土地的過程
※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擅自接收使用後都沒付租金
葉家原有土地總面積約計6,017平方公尺,1954年1月曾與革實院訂立租約。然自1956年1月起,革實院未經葉家同意,就將葉家土地轉交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使用,但自國民黨使用土地開始,都沒有未付過租金。而從訂約相對人來看,與葉家土地簽訂租約的是革實院,而非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因此葉家認為從未與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訂立土地租約;期間葉佳雖然多次催繳租金、催立租約,但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都沒有回應。
※葉家催促訂契約、繳租金,國民黨繳了但少繳1年金額
1960年,葉中川向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提出實為陳情性質的申請書,同年9月再提出「存證函」,請求清償積欠4年租金。事實上,根據當時規定,承租人積欠租金達2年以上,承租人可以自行收回產權;況且,國民黨已積欠4年租金,且經多次發函追討都未獲回應,因而,葉家要求如果再不回應,將依規定從1960年9月15日起終止租賃關係。後來,國民黨終於由當時的木柵鄉長代為轉交租金支票給葉家,可是葉家認為國民黨少算1年租金,因此沒有領受。
※土地「被迫」賣掉了
隔年(1961年)2月,葉中川發函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要求註銷耕地租約,後來也再次表達土地未訂租約卻遭無償使用、租金計算基準的問題,甚至表示國民黨若不合理繳租,願以每坪200元合理價格讓售土地,但葉家的要求依舊石沉大海。1962年1月16日,葉中川與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簽訂葉家的土地「杜賣證書」(買賣契約),買賣總價金為19萬1,100元(每坪約105元)。
然而葉家於台灣首次政黨輪替後,終於出面主張與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當年簽訂的買賣契約無效。首先,葉家表示葉中川當時是受到強暴脅迫,才不得不簽契約,並沒有出賣的意思。究竟是怎麼樣的脅迫呢?根據葉中川配偶後來向檢方的陳述,某日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的人員、木柵鄉張鄉長及4名穿著中山裝、腰間配帶槍枝的壯漢開著吉普車到葉家把葉中川帶走,說要以每坪100元買這片土地,待葉中川返家後表示,國民黨非要葉家土地不可,只好簽約賣給國民黨。因此葉中川是遭到脅迫才簽訂買賣契約,絕對不是基於自由意志。
再者,葉家土地辦理地政移轉登記時,新店地政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尚未完成法人登記前,可否為權利義務的主體提出質疑,但往上提報到台北縣政府後,經縣府裁示才讓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這個當時既非法人、只是政治團體的內部機構可以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此外,還有買賣契約裡土地的「地目」標示錯誤、國民黨與葉中川簽約時有無資格購買仍是農地的葉家土地、1962年的地政登記文件原封不動2年又拿去辦理登記有無時效逾期等等問題。儘管買賣過程諸多疑點,但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還是在1964年11月23日登記取得葉中川名下全數的中興山莊土地。
●都市計畫變更過程:機關用地→行政區→住宅區、學校用地
※從免繳地價稅的「機關用地」變成「行政區用地」
1969年4月28日,台北市政府公告「擬修訂木柵景美兩地區主要計畫案」中,革實院中興山莊院區被劃設為「機關用地」,自此國民黨中興山莊土地便減免了土地相關稅賦。
1986年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指出,革實院中興山莊北側的機關用地「非提供行政機關使用」(一直都是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使用),且土地大部分由國民黨作為訓練使用,故變更北側為「行政區用地」。而南側的革實院得以維持機關用地是因為,當時原位於陽明山的國防部總政戰部「青邨幹部訓練班」與革實院交換駐點,正以政府機關身分使用著革實院的南側土地。簡言之,一開始中興山莊被政府充作機關所在,因此土地被劃為機關用地,之後北側土地因長期「非機關使用」顯然不妥,才被市府改劃為使用較具彈性的「行政區用地」。
※行政區用地、機關用地→變更為國小用地、住三用地
2000年永建國小出現遷校輿論,並提及革實院中興山莊北側土地為適合地點。經北市府、國民黨及民間(永建國小家長及社區居民)多次討論後,國民黨於2003年表示原則同意配市府對中興山莊土地的使用分區規劃。同年12月教育局上簽市府,說明中興山莊南北側土地將由行政區及機關用地,變更成為學校、公園及住宅區用地的規劃,隔年(2004年)由時任市長的馬英九批准,交由都發局辦理後續規劃事宜。2005年都發局提出「變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中興山莊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草案,同年4月12日開始進行草案公開展覽。
上述都市計畫指明,國民黨捐出名下部分「行政區用地」,與少量同為行政區之公有土地一同變更為學校用地,以供永建國小遷校之用。其餘行政區用地及機關用地,則因學校用地的捐贈而得以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住三用地、保護區用地、公園用地及道路用地。
●元利建設以38.3億購得中興山莊(國發院)土地
然而,都市計畫變更案公開展覽日之前數日,國民黨中央黨部已召開出售中興山莊土地的會議,會議結論以籌措黨務經費為由,將都市計畫尚未通過的中興山莊土地(約7.85公頃,包含變更完成後才產生的住三用地約4.77公頃)採公開招標方式出售。根據當時的土地估價報告,中興山莊土地的市值高達約58.7億元。而儘管當時有媒體提出質疑,國民黨仍繼續以65億元為標售底價,標售包含原本承諾要提供永建國小遷校使用的中興山莊全數土地。
2005年4月,首次開標雖然有多家建商領標,但卻無人投標;隔月第二次開標唯一投標的元利建設以40.2億投標,因雙方未達成共識再度流標。到第五次公開標售仍然流標,但元利建設隨即建議以42.5億元議價,經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張哲琛上簽,當時的副主席馬英九批示「悉」,國民黨行管會據此與元利建設進一步議價。同年8月17日國民黨與元利建設召開會議,約定元利建設以42.5億元價購國民黨中興山莊土地約5.92公頃(直接扣除擬捐贈永建國小遷校用的面積),國民黨表示土地未出售部分將配合都市計畫案直接捐贈北市府(以符合都市計畫變更條件)。同年月23日,雙方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但契約中又因協議土地增值稅需國民黨分擔一部份,實際上元利建設只支付38.3億元就買到中興山莊土地。
●元利建設申請開發土地,黨產會提出意見,但仍於2019年2月通過
2018年5月臺北市政府召開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申請內容有樓高過高(38層,與細部計畫應與相鄰的2所學校協調建築高度的規定有衝突)、對週邊交通衝擊及對鄰近保護區環境影響等疑義,黨產會亦出席說明黨產爭議意見;會中主席裁示,有關黨產會所提意見請都發局釐清,並請申請人元利建設提出修正報告送委員會審議。然而,2019年2月21日北市府都發局再次召開都審會議,除申請內容仍有樓高疑義外(修正為28層),會中主席裁示,有關黨產爭議及北檢調查屬政治事件,基於政治歸政治、專業歸專業的考量,元利建設的開發申請案僅需依委員相關意見修正後,即可照案通過。
●黨產會就本案已舉行2次聽證會
2016年9月黨產會剛成立時,葉中川之子葉頌仁就代表其先父與家屬向黨產會提交陳情書及相關文獻。經過調查後,2017年6月黨產會舉行本案第一次聽證,主要說明葉家似非自願出售家產土地及國民黨疑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取得葉家土地的爭議;2017年8月舉行第二次聽證,則聚焦於國民黨出售國發院土地予元利建設的疑點,以及國民黨藉執政之便,由同一人先後於市府執政期間提案、黨副主席身分決議出售、黨主席身分兼市府執政期間審核、中央執政期間核定實施,專案變更黨產中興山莊土地相關都市計畫所生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