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借地不還、先占後租、租後申購
- 國民黨舊國民黨中央黨部在哪裡?
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位於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地段號:中正段三小段104地號),鄰近捷運台大醫院站及中正紀念堂,正對東門圓環。
日治時期這裡是日本赤十字社,為日本赤十字會社所有。二戰結束國民政府來台,日產成為國有財產,由財政部國產局接收管理。
雖然是國產,但是根據1947年中央日報的記載,國民黨中央委員會早就將這筆國有房地當作辦公廳使用。
- 長期占用,再找黨員當保證人承租國產,之後直接買下來
如上述,國民政府來台後,國民黨就占用此處國產作辦公廳,直到1967年,國民黨有改建的需求,才向財政部國產局申請訂定借用契約與修改同意書、土地使用權證明書等證明文件。簽訂借用契約時,財政部國產局特別強調:「倘將來不需使用時,其整修或添建部分連同原使用房地應無償一併交還於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雖然國民黨並不符合當時借用國產的條件,但還是順利地簽訂借用契約(借用期間:1967年10月1日到1969年3月30日)。
然而,上述借用契約期滿後,國民黨沒有繼續與財政部國產局續約,但還是繼續使用,所以在此之後屬於「占用」國有財產。而占用期間,1976年台北市政府公告變更都市計畫,本地的土地使用分區從住宅區變成「行政區」,變更理由是土地為國民黨使用中,故劃為行政區。
直到1980年代,國民黨有承租的意願,於是以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以劉漢洤先生作保證人,據以向財政部國產局簽訂占用保證書,確定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占用房地的情形,再簽訂租賃契約(租賃期限:1983年5月28日到1986年12月31日,期滿後續租至1991年12月1日),但是國民黨其實也不符合租用國產的條件。簡言之,國民黨長期違法占用,找了自己的黨員當保證人後,就可以承租國產,但這樣的承租也不符規定。
1990年,國民黨申請購買此處國有房地,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後,財政部國產局同意出售,房地總價款為3億 7,712萬1,619元。
2006年國民黨與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約定買賣此處房地,房地總價款為23億元。
- 黨產會作成行政處分,向國民黨追徵11億元
長久以來,國民黨買此處國產,社會大眾有諸多質疑。因此,黨產會在2018年5月4日公開調查報告,完整說明國民黨買賣國產的歷程與疑義,之後召開聽證會,再於同年7月24日作成行政處分,扣除購買房地的必要支出後,向國民黨追徵11億元(1,139,730,006)。
雖然如此,但國民黨沒有打算把這筆錢繳回國庫,並向法院提起訴訟,於是黨產會將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希望能夠早日追回國產,但是卻在2019年初遭到法院裁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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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了解舊中央黨部案(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Wd4d53Dscc
★舊中央黨部追徵案的詳細內容,請參看下列連結:
調查報告 https://www.cipas.gov.tw/investigations/12
處分書 https://www.cipas.gov.tw/administrative_actions/11
★相關史料:
〉國財局為國民黨申請改建舊中央黨部建物之回覆(1967.09) 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159
〉國民黨為舊中央黨部建物改建相關文件(1967.8.29) 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158
〉國民黨申請整修擴建舊中央黨部 財政部國產局回應將來不需使用當歸還國家(1967.8~9) https://www.cipas.gov.tw/stories/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