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南庄鄉民眾服務社】先占後租、租後申購
苗栗縣南庄鄉民眾服務社位於南庄鄉東村大同路36號 (地段號:庄東段88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行政區),走路一分鐘就可到達南庄老街、康濟吊橋。
本地原為國有土地,根據相關文件,南庄鄉民眾服務社至少從1967年2月就有占用情形,並在地上建築房屋作辦公廳使用。1981年11月,南庄鄉民眾服務社申請承租。本地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是機關用地,為確認對都市計畫有無牴觸,財政部國產局特向苗栗縣政府詢問。而苗栗縣政府回復:「目前對於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當無牴觸。」之後,財政部國產局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即核准承租。 1983年12月南庄鄉民眾服務社申請購買本地,由於是基地承租人,故得以直接購買國有地。雖然申購土地者是民眾服務社,但後來他們卻告訴財政部國產局,依據內政部函釋要求變更購買人為「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 上述內政部函釋明確指出:「縣市區級黨部及所屬單位房地產之登記應由省級黨部名義統一辦理。」由此看來,民眾服務社是黨部所屬單位,所以買地時才會以「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的名義取得土地所有權。
2008年,國民黨將房地賣給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公司。 -------------------------------------------------------------------------------------- ★國民黨與民眾服務社什麼關係?請參考以下連結: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調查報告https://www.cipas.gov.tw/gaz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