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竹塘鄉民眾服務社與宿舍】變更土地分區後申購
彰化縣竹塘鄉民眾服務社原設址竹塘鄉竹林路一段265號(地段號:竹政段1212至121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緊鄰當地警察局,近竹塘鄉公所。而原民眾服務社建物已經拆除,目前是空地。 此外,還有一處員工宿舍位於竹塘鄉竹鹿路1、1之1號(地段號:竹政段53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目前為閒置空屋。
1971年間竹塘鄉公所向民眾買入土地,提供竹塘鄉民眾服務社興建宿舍使用。1982年,竹塘鄉公所再次為了民眾服務社興建辦公廳及會議室的需求,買入警察局旁的私有土地供其使用。然而,無論是宿舍或辦公廳舍都是「無償使用」,也就是說,竹塘鄉民眾服務社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就可以使用鄉有地。
1987年竹塘鄉公所表示為充裕地方財源,欲將竹塘鄉民眾服務社使用房地,以早期買入價格「讓售」國民黨。然而,彰化縣政府審核發現,警察局旁民眾服務社用的鄉有地是都市計畫「機關用地」,也就是只能給政府機關持有及使用的土地,不能賣給私人!因此,彰化縣政府回復:「都市計畫內之機關用地,應供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單位使用。貴所(註:竹塘鄉公所)擬出售與中國國民黨臺灣省委員會核與使用分區規定不符。」所以當時國民黨沒有取得竹塘鄉民眾服務社用地的所有權。另外,宿舍坐落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沒有和都市計畫不合的問題,所以彰化縣政府核准出售,國民黨於是先取得宿舍坐落基地的所有權。 1989年1月國民黨和竹塘鄉公所簽訂鄉有地租賃契約,承租警察局旁民眾服務社辦公廳舍土地,同年6月,竹塘鄉公所再次提案讓售本地。值得注意的是,相關文件顯示,此時這二筆土地的土地使用分區是「住宅區」。原來1988年時,竹塘鄉曾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本地從「機關用地」變更成「住宅區」。換句話說,原本不能賣給國民黨的「機關用地」,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改成「住宅區」後,國民黨就可以買了!另外,上次駁回土地出售案件的黃石城縣長,剛好這段時間出國,所以這次賣土地的公文,是由民政局長代為決行。彰化縣政府核准之後,國民黨就順利的買到這2筆土地。
2008年,國民黨將土地賣給黨營事業昱華開發公司。 -------------------------------------------------------------------------------------- ★國民黨與民眾服務社什麼關係?請參考以下連結: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調查報告 https://www.cipas.gov.tw/gazettes/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