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南市第一區黨部(新營)】不符合資格還是買到市有地
- 國民黨台南市黨部位置
國民黨台南市第一區黨部設址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4號(地段號:忠政段482、483地號),縣市合併前是國民黨台南縣黨部,緊鄰台南市議會(民治議事廳)、台南市民治行政中心等行政機關,也就是舊台南縣政府所在,位處新營區的行政中心。
- 當時台南縣政府在新營市有地上蓋房子給國民黨免費用
國民黨台南縣黨部原本設在現在的新營區中山路117號,新營市民眾服務社也在相同位置,其實這筆土地原也是新營市有的公產,1955年間借給國民黨興建房屋,但並未辦理借用手續,一旁台南縣政府建有一棟軍公教福利中心。
1975年時,台南縣政府想要增建軍公教福利中心,協調國民黨遷出原辦公處所,並且答應另外建造一棟辦公廳給國民黨使用,國民黨表示:「欣然接受」。後來,台南縣政府另外找了一塊新營市有地,也真的建了一棟辦公廳給國民黨用,1978年建造完成─就是現在的黨部(民治路34號)。
國民黨與台南縣政府達成協議,雙方只移交房屋使用權,所有權仍為各自所有。也就是說,原國民黨所有中山路117號房屋使用權歸台南縣政府,台南縣有的民治路房屋使用權則歸國民黨。而國民黨使用民治路房屋後,也沒有再向地主新營市辦理租借手續。
- 國民黨用舊房子跟台南縣政府換新房子
1979年開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開始要求下轄單位,有關各縣市民眾服務社辦公廳房地,產權應盡速取得或辦妥借用手續,因此,國民黨台南縣委員會開始與台南縣政府協商取得房屋所有權。一開始,國民黨要求台南縣政府繼續免費借用民治路房屋,直到1983年開始討論如何取得產權。
雙方協議後,打算以「交換產權」的方式處理,也就是原本國民黨興建的中山路房屋,交換產權給台南縣政府,而台南縣政府興建的民治路房屋,則把產權換給國民黨,而國民黨會付二間房屋的差價給縣政府。不過,雖然協議交換,但最後雙方卻是以買賣方式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
國民黨取得民治路房屋後,1985年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此時,建物坐落基地還是屬於新營市。
- 國民黨「延續使用」而得以讓售土地
1987年國民黨發函給新營市公所,表示想要以公告現值購買民治路房屋的坐落基地。一開始新營市公所回復無法同意,但到了11月新營市公所還是將案子提到市民代表會,當時代表會決議本案「保留」,沒有同意賣地給國民黨。
隔年(1988年)2月,新營市公所再次提報土地出售案件給市民代表會審查,但在收到結果之前,4月時市公所另外函詢台南縣政府,得否依省有財產管理規則規定讓售?至此,可以看出新營市公所對於國民黨可否讓售土地有還有疑問。5月時,新營市民代表會回復同意讓售,台南縣政府也准予備查,但提醒出售方式自行依規定辦理。
同年8月,新營市公所召開市有財產審議會,決議:由於國民黨使用土地為「延續使用」。故全體同意讓售,讓售價格為每平方公尺16000元,並應追繳五年使用補償金。換句話說,雖然國民黨黨部曾經搬遷,但新營市公所還是將國民黨使用土地的時間,從使用中山路房屋坐落基地時開始起算。
到了9月,新營市公所內部對於本件土地買賣如何辦理還是有爭議,所以內部再次討論並陳報台南縣政府。進一步來看,地上房屋原為台南縣府所有,占用房屋人應該是台南縣政府。對此,國民黨表示,他們從1955年開始使用中山路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台南縣政府要求他們搬到現在的地方,所以占用土地的時間應該要從1955年開始起算。新營市公所再次將讓售土地案報請台南縣政府核准,台南縣政府就此部分准予備查。
隔年,新營市公所再次召開會議討論土地售價,同意按去年評定的價格賣地,台南縣政府也表示同意。國民黨完成繳款及相關程序後,即順利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並持有至今。
- 目前房地被黨工查封
2017年國民黨解雇大量黨工但沒有支付資遣費和退休金,所以黨工提起民事執行查封多處黨產,本案房地為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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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與民眾服務社什麼關係?請參考以下連結: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