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僭居機關久占公產、變更土地分區改租
-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地點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位於花蓮縣花蓮市公園路27號(主要坐落土地之地段號:北濱段647、58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社教機構用地),鄰近衛福部花蓮醫院、花蓮女中,花蓮國軍英雄館、救國團花蓮學苑也都圍繞在側。
黨部房屋坐落基地自始皆為花蓮縣有土地,目前由國民黨向花蓮縣政府承租中。
- 長期占用花蓮縣有地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房屋1977年建築完成,然建物至1981年9月才申請建築執照,且在同年11月、亦即2個月便「完工」取得使用執照,顯有先建後補、就地合法化之舉。
再者,黨部房屋坐落基地為花蓮縣有土地,至少從興建完工開始就一直占用,且沒有繳交任何費用。直到1998年,花蓮縣政府才列管此地,也才開始要求繳交使用補償金。儘管已經要求繳錢,但不代表國民黨已經有合法使用縣有土地的權利,而是繼續處於占用狀態。2017年時,國民黨終於開始跟花蓮縣政府訂定租約承租土地。
-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是「機關」、「社教機構」?
社教機構用地是都市計畫的一種土地使用分區,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的定義,係指:「都市計畫地區內,專供圖書館、文化中心等公用設施之用地。」
國民黨1977年占用縣有地建築房屋時,土地使用分區屬未分區狀態。1982年,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以「機關之辦公現址」為理由,將本地劃設為「機關用地」,也就是說,計畫擬定時將國民黨縣黨部視為機關現址。
至2011年,花蓮縣政府公告變更都市計畫,將這筆地的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成「社教機構用地」,理由是:「黨縣委員會非屬機關,宜配合現況使用情形變更」。
總而言之,一開始國民黨在執政時期將其黨部視為機關,因此將縣黨部所在地劃為「機關用地」,之後又認為不宜視作機關,因此將縣黨部所在地以配合現況使用情形為由,變更為「社教機構用地」。然而,國民黨的黨部使用是否符合上述定義的「社教機構」?值得進一步了解。
※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公園路27號)及軍人之友社花蓮國軍英雄館(花崗路56號)歷次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歷程,詳參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