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仁愛新村黨部眷舍】借公款占地建屋、還錢充作購地款

  • 仁愛新村黨部眷舍在哪裡?

      仁愛新村黨部眷舍共18幢2層樓房屋,位於基隆市仁愛區仁二路2弄137巷32號至66號(地段號:延平段1000-1至1000-21地號),靠近基隆仁愛國小,坐落於丘陵地形之山腰平坦處。

  • 國民黨先占用市有地並向基隆市政府借錢籌建黨部眷舍

      國民黨基隆市黨部從1966年開始使用此處基隆市有土地(延平段1000-1至1000-19地號),1971年向國民黨台灣省黨部借100萬元,同時向基隆市政府借200萬元,興建此處仁愛新村黨部眷舍,隔年建物完工,但一直沒有辦理產權登記。

      為處理產權問題,1978年基隆市政府與國民黨基隆市黨部協商,最終決議:基隆市政府先將土地及房屋賣給國民黨,再由國民黨賣給宿舍的現住人。之後房地買賣,就根據上述協調結果,依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讓售國民黨。而國民黨早年積欠基隆市政府200萬元的借款,就充作這次向市府購買公有房地的價款,實質上,市府指示在取回國民黨的欠款情形下,便交出了這批公有房地。國民黨取得這批公有房地後,沒多久就轉售給私人。

      根據當時規定,須1960年前占用土地才得以承購,但是根據上述資料,國民黨1966年才有使用事實,是否符合法定承購條件實有疑問。

  • 眷舍分割後的空地不能買還是買到了

      除上述黨部眷舍坐落土地以外,國民黨表示為興建主任委員與書記宿舍,要求買分割後的剩餘空地(延平段1000-20、1000-21地號土地)。

      然而,1981年基隆市市有房地出售審議會審議時,審議會委員指出上述二筆土地「為空地依法不能讓售」,所以當時這兩筆空地沒有與仁愛新村黨部眷舍房地一同賣給國民黨。

      不過國民黨還是順利的買到土地,依據為當時台灣省省有財產管理規則第46條:「非公用不動產,為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舉辦公共福利事業或慈善救濟事業所必須且以依法設立財團法人者,得申請讓售,但應先備具事業計畫,指名價款來源報由主管機關核轉本府核定,並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辦理。」簡言之,可以依據上述規定讓售土地者,必須為依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但國民黨直到83年才為法人登記,而且是社團法人。

      2008年,國民黨將二筆土地賣給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公司,至今仍為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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