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民眾服務社】占用公用財產鄉有地、改非公用後讓售變黨產
屏東縣高樹鄉民眾服務社位於高樹鄉興中路323號(地段號:豐源段82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機關用地),面對高樹鄉公所、高樹鄉圖書館,緊鄰高樹鄉鄉民代表會。
資料顯示,1959年高樹鄉民眾服務社已在此鄉有地上興建房屋。1983年2月,高樹鄉民眾服務社向高樹鄉公所表示需要本案土地,所以請鄉公所無償贈與或讓售。之後,高樹鄉公所決議以「讓售」方式移轉土地所有權,售價為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當時,高樹鄉公所將賣地案件提請屏東縣政府審核,縣府提醒,如土地現列為「公用財產」,其全部或部分不須用,應依照當時規定「辦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後始得處分」。而鄉公所收到回復後,在公文上註明,擬先依規定辦理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後,通知承購人辦理繳款。 簡言之,本件高樹鄉有地原為「公用土地」,也就是提供政府或人民公共使用之土地,因為有公務或公益使用的需求,所以不可以直接賣給私人,以免損及公共利益,又「非公用土地」才能依法定程序出售。可是,從上述可看出,土地原本是不可以賣的公用土地,但當時國民黨卻可以直接購買。直到完成相關處分程序後,才變更成可以出售的「非公用土地」。 1984年8月,「中國國民黨台灣省委員會」取得土地所有權,拆除舊屋後興建現地上房屋,由高樹鄉民眾服務社使用。
2008年,國民黨將土地及房屋賣給黨營事業光華投資公司。 -------------------------------------------------------------------------------------- ★國民黨與民眾服務社什麼關係?請參考以下連結: 「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調查報告 https://www.cipas.gov.tw/gazettes/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