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聖大樓】(國民黨台北市黨部舊址)借地不還、先占後租、租後申購

  • 崇聖大樓位置

        崇聖大樓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4號(地段號:公園段三小段2、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第四種商業區),鄰近台北車站,周邊商業活動興盛。

        早期此處為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緊鄰台北市議會舊址(中山南路、忠孝東路交叉口處),後來國民黨將市黨部遷到忠孝西路一段9號,也就是長頸鹿美語現址。

  • 拆掉台北市有房屋後蓋自己的辦公廳,借約期滿後未續約繼續占用

        本地原為台北市有,地上原有二棟市有宿舍,其中門牌地址中山南路二巷1-1號之房屋,1950年代借給台灣省政府秘書處作為職員宿舍,該名職員調職後,由其眷屬(為北市府員工)繼續使用。另一棟由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於1961年間向北市府借用,借用拆除市有房屋並興建自己的辦公廳大廈。

        1963年借約屆滿,國民黨說原本舊屋已經消失,打算在此處興建辦公大樓,所以要繼續借用市有地,借用期間至1964年10月31日。此後國民黨沒有再與北市府簽訂借用契約,但仍然繼續使用市有土地,此後應屬占用台北市有地。

  • 租地不符規定仍順利承租,進而得以購買市有地

        1982年北市府開始處理本案,原打算直接專案賣地給國民黨,可是後來發現此舉與當時規定不符,於是改成先辦理出租,讓國民黨取得合法承租人身分,之後再辦理標售,國民黨就可以用承租人的身分優先購買土地。況且,如果無人競標,讓售與標售的土地售價完全相同,所以土地處分方式仍宜先辦妥承租手續,於辦理公開標售時,依規定給與承租人國民黨優先購買權。北市府相關辦理文件登載:「…辦理標售後再由使用地上權人以承租關係獲得優先承購權乃為現行法令必經之途徑,唯有如此方符合法定要件,亦為避免遭人口實之最佳良策。」

        然而,根據相關規定,台北市有土地當時不得出借,國民黨也不符合承租市有地之條件。可是1983年3月1日,國民黨還是成功地與北市府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成為本市有地的承租人。

        簽訂市有地租賃契約當日,國民黨就申請價購土地,並要求以讓售方式購買。然如前所述,國民黨其實不符合讓售資格,須以標售方式購買。因此,北市府表示,公開標售時會通知國民黨參加,並依規定給予承租人優先購買權。

        同年6月,台北市議會同意北市府出售本案土地,北市府於12月發出標售市有房地公告,國民黨參與投標,也順利地以接近底價金額標到土地,並於隔年(1984)4月26日成為土地所有權人。

        1991年,現崇聖大樓興建完竣,當時國民黨尚未完成法人登記,故先以「高銘輝、徐立德、吳水雲」的名義辦理建物登記,之後建物陸續售予中國電視、復華證金等公司。

  • 國民黨買地後,原地上市有眷舍居住人遭要求搬遷

        誠如上述,本案土地上另有一棟市有宿舍,因該地上眷舍尚未處理,無法申領建築執照,故國民黨多次派員前到北市府商請從速處理以便改建。

        宿舍使用人得知土地被標售後,擔心一家大小將無處安身,於是於1974年7月提出陳情,但北市府進一步調查後,認定該名使用人未依程序申請配住,與規定不符,所以通知搬遷後騰空收回。此外,地上另有一棟2層樓磚造建物,是國民黨占用市有地期間,其黨工自行建照的違章建築。就此建物,北市府則表示國民黨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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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聖大樓案調查的詳細內容,請參看以下連結:

    調查報告    https://www.cipas.gov.tw/gazettes/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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